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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陸女士:我跟老公是再婚家庭,結婚時我兒子已經二十歲,老公沒孩子。結婚後也沒再生育過孩子。婚後,我們自己買了商品房,產權證上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前年,老公查出肺癌晚期。老公寫了遺囑交代:等他百年後,屬於他名下的房產及銀行存款歸我所有,與其他人無關。去年老公去世。在我去交易中心變更產權人時,公公婆婆不予配合,他們不認可老公留下的這份遺囑。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律師答問:在你公公婆婆不予配合的情況下,你只能到法院訴訟。如果沒有其他瑕疵,你老公的遺囑應該被法院確認有效。這件事給大家最大的提示就是在立遺囑時,最好求助法律人士的幫助,如辦理遺囑的公證或律師見證等,同時指定遺囑的執行人。這樣可以省去立遺囑人去世後,親屬之間因爲對遺囑發生爭議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影響社會的和諧。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註冊稅務師,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手機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執業證號: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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