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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蓮麪包車頂上,裝上四個高音喇叭,不斷地播放着“呻吟”的聲音,開着這輛麪包車,近四個小時,沿着武漢的主要街道繞行一圈。這就是武漢青年行爲藝術家的作品《呻吟》。
在公共場所用高音喇叭播放牀第之間的“呻吟”聲,與其說是一種行爲藝術,不如說是一種淫穢的噪音。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現階段,行爲藝術的受衆面還極其狹小,只限於從事藝術學習、研究的專業人士和相關藝術院校的師生,以及極少數思想比較前衛的年輕市民。可見,像牀第之間的“呻吟”聲,在藝術院校等特定環境下,可以稱得上是行爲藝術。但如果在公共場所播放,強迫普通市民“鑑賞”他們的行爲藝術,這無疑是藝術推介上的一種文化暴力。
因此,行爲藝術不能突破道德尺度,更不能超越法律底線。而在公共場所播放牀第之間的“呻吟”聲,便突破了道德尺度,甚至超越了法律底線,值得當今社會和大學反思。特別是大學管理者,應當教育和引導大學生,採取文明、理性的方式,參與社會實踐;通過合法的方式,表達藝術訴求。關鍵是,有關部門應給行爲藝術設定一個邊界。否則,便踩了法律紅線,背離了行爲藝術的美感和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