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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老人過鐵路被撞傷
2007年9月24日,年近六旬的黃永貴在西寧線K881+900M處穿越鐵路線時,被5093次旅客列車撞傷。合肥鐵路公安處六安車站派出所勘查認定,在事故發生處,有一條穿越鐵路線的人行便道。黃永貴被撞倒地,多處骨折及軟組織受傷,救治中自行支付醫藥費9萬元。經鑑定,黃永貴爲八級傷殘。
2007年12月6日出院後,黃永貴親屬多次向六安車站公安派出所提出賠償,因雙方分歧未能達成協議。2013年3月,黃永貴將上海鐵路局告上法庭。
爭議:訴訟時效是否超過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受理該案。審理中,上海鐵路局認爲,黃永貴被撞致殘值得同情,但原因在於黃永貴違章穿越鐵路線路所致,鐵路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超過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
黃永貴則認爲,發生事故地點沒有設防護網,火車也沒有鳴笛,鐵路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一直與公安派出所商談賠償事宜,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調解:傷者獲賠15萬元
傷殘後的黃永貴多年臥牀,常年累月靠距家20公里抱養的女兒張幫風照料,日常生活異常艱辛。承辦法官表示,事故發生後至起訴,黃永貴一直未中斷要求理賠,故案件不存在時效問題。同時,鐵路部門在管理中沒有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在法院努力爭取下,上海鐵路局終於同意賠償黃永貴15萬元。
據瞭解,該案也是鐵路運輸法院改制後,首判鐵路部門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改制後,鐵路法院隸屬於地方法院,爲處理類似案件帶來了公正審理的空間。
今天上午,在六安市金安區卅鋪鎮長崗村農民黃永貴家,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民庭的法官將15萬元賠償款送到了她的牀前。據悉,這是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在2012年改制後,首審火車撞傷人案。
□韋爲本報記者何芳芳虞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