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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遂攜砍柴刀、菜刀與對方相約於鬧市互毆。福建寧德市中院15日披露,古田縣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謝某、餘某拘役5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36歲的餘某因懷疑妻子與34歲的同學謝某有染,與謝某發生糾紛。
同年4月15日,謝某爲報復餘某,糾集多人攜帶電擊器並電話約架餘某。餘某接到電話後,攜帶砍柴刀和菜刀赴約,並連砍謝某數刀,致其左第6、7肋骨骨折。
隨後,謝某一夥持電擊器追打餘某並將其擊倒,致其左腓骨上段骨折。經鑑定,謝某、餘某均爲輕傷。
2012年9月20日、10月10日,餘某、謝某分別主動向警方投案。同年12月12日,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並相互諒解。
法院審理認爲,謝某、餘某持械互毆致對方輕傷,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2人持械傷害,可酌情從重處罰;2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本案系民間糾紛引起,且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並互相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葉茂曾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