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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景波
張華和李平是同一層樓對門的鄰居,李平佔用了樓道里一個公用的水錶設備間,張華要求恢復原狀,李平堅決不同意,兩家人從裝修開始一直吵到裝修結束,積怨越來越深,最終鬧到了法庭。
那天開庭時,雙方沒說幾句就爭吵起來:“一定要把樓梯間圍起來的門拆掉,不然我天天到你家吵!”“你出爾反爾,現在我花那麼多錢剛剛裝修好,怎麼能說拆就拆!”庭審結束後,我決定去實地查看一下。
第二天,我和書記員帶上測量工具,在雙方共同見證下進行實地勘測。這個水錶間是張華和李平兩家共用的。現在李平把兩家的水錶移到了四樓,還改變了大門方向,把水錶間納入自家使用。
隨後,我分別到兩家做工作。“水錶間是公用設施,你私自改建確實損害了張某的利益,他的要求是有道理的。”我對李平說,他一聽急了:“法官,我動工前明明跟他打好招呼了,答應裝修完給他補償的,現在他又反悔了,我不能白花這幾萬塊的裝修費!”張華也毫不讓步:“當初我不知道他會改成什麼樣子才隨口答應,現在影響我家日常生活了,當然要讓他拆掉!”調解又陷入了僵局,我決定另找突破口。
我到小區物業和社區居委會了解情況,得知張華和李平以前關係不錯,李平要使用水錶間張華開始答應得很痛快,但李平裝修時不慎損壞了水管,導致張家滲水,後來雖然水管修好了,但張華一直耿耿於懷,便開始阻撓施工。由此我認爲,張華情緒上的補償需求更大於實際利益的要求,可以從這點入手,解開心結。
我同物業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一起,再次來到兩家協調。一番說理,李某明白了問題癥結所在,爲自己處理事情的馬虎粗暴感到後悔,主動和我們一起到張家道歉,還請張華到水錶間查看實際使用狀況,保證今後不會有滲水等問題,消除了張華的顧慮,張華見李平態度誠懇,也不再固持己見,開始和李平商量解決方法。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李平一次性支付張華補償款18000元,張華撤回了對李平的起訴。
前些天當我打電話回訪張華時,電話那頭笑聲連連,“是許法官啊,我在李平家串門呢。多虧了你,我們不用每天板着臉走進走出還怕撞上了。”聽到兩家人相處愉快,我倍感欣慰。
(作者單位:江蘇無錫惠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