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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記者餘皓實習生餘靖瑤程婷婷)在高校食堂工作的1年多內,採取虛構交易記錄、虛增消費金額的方式,婦女陳某詐騙所得11萬餘元。日前,經檢方抗訴的此案在武漢中院二審。
案發前,陳某在某高校文理學院食堂工作。據指控,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陳某在該高校食堂19、46、47號窗口,利用刷卡機系統漏洞,多次使用他人遺失或廢棄的無金額卡進行脫機刷卡操作,虛構交易記錄,再將商務系統貨款移植,使虛增的消費金額進入其經營收入內,從而騙取該校每月向其支付的經營結算款。至案發,陳某已騙取11萬餘元。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
然而,武漢市檢察院認爲,一審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認定陳某多次實施詐騙的事實,量刑不當,提起抗訴。二審中,法院未當庭宣判。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