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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一網購商城派送員曹某將收取的貨款私自扣留,部門經理張某在墊付貨款後多次向曹某討要未果,張某無奈以不當得利爲由,將曹某訴至房山區法院,請求判令曹某返還貨款6000餘元。
張某稱,2012年1月份,曹某開始到自己負責的部門從事送貨工作。一個月時間裏,小曹一共派送了11個訂單,收取貨款共計8045元。但小曹收到貨款後,並沒有及時交給部門,張某隻得自己將貨款墊付。去年2月5日,曹某寫下一張欠條,寫明自己派送的11個訂單的具體金額,後來張某多次向曹某討要貨款,曹某隻給了2000元。無奈,張某將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給付貨款6045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