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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金然通訊員秦軍平楊曉帆)女子鄧某攜帶冰毒從成都市乘飛機至我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近日,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案件,鄧某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據瞭解,2012年8月15日7時許,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貝森路的鄧某明知是毒品,從四川省成都市乘飛機攜帶至我市,下飛機後即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包內查獲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狀顆粒一大袋。經相關部門鑑定,所查獲的白色晶狀顆粒一大袋淨重195.6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純度爲61.5753%。
法院認爲,被告人鄧某明知是毒品而從成都市運輸至西寧市,其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應予處罰。鑑於被告人鄧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酌情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