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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肖芳通訊員馬林娜)一男子曾因詐騙罪被判入獄,然而不思悔改的他,又用騙人的伎倆騙得他人鉅款,日前,城北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破獲了這起合同詐騙41萬餘元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5月20日,受害人向朝陽派出所報案稱,她認識的名叫周某的人,以賣房爲由,先後騙走她現金41萬餘元。辦案民警立即在勝利路某電子公司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周某在2008年因詐騙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沒有固定職業,後打工時結識了受害人,他得知受害人急需買房,便僞造了分期付款合同、假房產證、國土資源公文等,分期從受害人處合同詐騙41萬餘元,除此之外,以給大學生安排工作爲由騙取現金10萬餘元,後因謊言被識破,10萬餘元現金如數退還。他想用騙得的41萬餘元開一個大型停車場,結果停車場沒開成,詐騙的41萬餘元被他揮霍一空。
目前,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