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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雲南省會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臻、賀志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一案,日前經會澤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秦臻、賀志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978張,數量巨大,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2年8月23日22時許,曲靖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在嵩待高速會澤縣打鷹山查緝點公開查緝時,從一輛昆明開往成都的客車上查獲被告人秦臻、賀志勇,並從二人隨身攜帶的棕色旅行箱內查獲信用卡978張。這些卡均系冒用他人的身份證領取的銀行卡,包含工商、農業、建設等多家銀行,涉及全國多個省市,均繫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依據兩高司法解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屬數量巨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苟華梅趙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