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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輛新購買的奔馳汽車,使用3天后左前輪突然爆胎。車主張先生前往中乒之星奔馳4S店維修時,卻被告知輪胎不在保修範圍內,如果更換輪胎費用必須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新車開3天
行駛途中卻突然遭遇爆胎
張先生是一家學校的負責人,本月5日在中乒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B200轎車,8日傍晚提車。11日駕車正常行駛的張先生髮現該車發出了胎壓預警,停車檢查發現,車的左前輪有一個5釐米左右的口子,張先生趕緊撥打4S店的救援電話。車被拖回4S店維修,張先生也趕緊跟着到了4S店,可4S店連個負責人都沒有。
節後第一天,張先生一大早就跑到4S店。對於爆胎原因,4S店並沒有給予明確答覆,只是表示他們會打報告給相關部門。4S店工作人員表示,輪胎不在保修範圍,如果更換必須自己花錢。張先生很奇怪,車開了3天就出現爆胎現象,“這難道不是質量問題嗎?爲什麼還得讓我承擔維修費用呢?”
車主質疑
拍個照片就能鑑定責任方
記者在中乒之星奔馳4S店維修車間看到,張先生的車旁邊擺放着剛替換下來的輪胎,該輪胎爲德國馬牌,生產日期標註爲2012年第35周出品。輪胎上有個不規則的L形裂口,開口處周邊並沒有摩擦和刮痕。查看更換了新輪胎的車轂,也未發現有摩擦或刮蹭等痕跡。
記者詢問工作人員新車怎麼會爆胎呢?一位姓黃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現在也無法辨別到底是什麼原因。目前,他們已拍照並將照片傳給了奔馳中國的技術部門,鑑定結果還沒出來。拍個照片就能鑑定輪胎的責任方?對於4S店給出的解釋,張先生有疑問。
如果提車
必須先預交4080元換胎錢
新輪胎更換後,4S店提出張先生必須先預交4080元才能將車提走,待廠家的鑑定報告出來後,如是廠家責任由廠家賠付,如果檢測結果證明是張先生的個人行爲,則由張先生個人承擔全部費用。張先生對此並無異議,但要求4S店在協議上蓋章,並備註所謂的檢測報告是雙方認可的鑑定結果才能執行。張先生的這一請求遭到了4S店的拒絕。該店負責售後的經理宋朝陽對記者反覆強調,他們只是一個銷售單位,車是奔馳中國生產的,輪胎是德國馬牌的,與他們沒有半點關聯,他們只負責給消費者和廠商架起一個溝通的橋樑而已,除此以外,他們沒有責任。
當記者追問,只是根據照片出具的檢測報告,這樣的檢測結果能有權威性嗎?宋經理對此避而不答,只是說,他們作爲經銷商,廠家的檢測報告就是最權威的。對於宋經理的解釋,張先生表示很氣憤。他認爲,自己是在4S店買的車,是與4S店簽署的購買合同,並沒和奔馳中國以及德國馬牌籤合同,因此4S店有責任和義務對此負責。
律師解讀
輪胎保修期其實早有規定
天津津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權說,今年1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汽車三包政策,但10月1日纔開始施行,因此目前汽車行業中的“保修期”概念,都是各汽車廠商的自主行爲。他認爲,輪胎不在保修範圍,就意味着廠商無需對輪胎的任何質量問題負責,即便輪胎真的出了質量問題,廠商也能以輪胎不在保修範圍爲由拒絕賠償。這一規定是不合理的,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他經過多方查證發現,商務部曾發佈了國家推薦性標準SB/T10468.2-2008《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範理賠要求》。該規定明確了輪胎製造商、經銷商和修理者對用戶(消費者)所購買或修理的輪胎承擔相應的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對輪胎的理賠期規定爲,理賠期限按輪胎胎側生產日期計算3年內,或經銷企業將(指終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內爲理賠有效期限。(記者柴波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