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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輛大貨車在路口掉頭時與直行的出租車相撞,出租車司機受傷,車上一名乘客死亡。交管部門認爲,大貨車司機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一審判處大貨車司機有期徒刑7個月。
去年12月初,王某駕駛大貨車行駛至濱海國際會展中心附近一路口時未按規定掉頭,與一輛出租車相撞。事故發生後,王某撥打了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並在現場等候交警。出租車司機和車上乘客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後來乘客死亡。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證實,王某駕駛機動車掉頭時未讓有優先通行權的出租車先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其違法行爲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出租車司機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時超速行駛,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受害乘客不負事故責任。案發後,王某所在的貨運公司向被害乘客支付了賠償款和各種費用共計5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事後向公安機關報警,撥打電話搶救傷者,在事故現場等候處理,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綜上,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個月。(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