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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湖南省茶陵縣爲提高制度、文件的執行力,確保制度、文件的廉潔性,認真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有效防止了制度“帶病上崗”和問題文件的出臺。截至目前,該縣已對80多個政府規範性文件和部門文件的廉潔性、科學性、合理性進行了細化評估。
一、建立“三項機制”,確實評估“拋石沉地”
建立組織保障機制。成立由縣紀委、縣人大內司委、縣政府辦公室、縣監察局、縣政府法制辦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法律專家組成的縣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效能監察室(以下簡稱縣制度廉評辦),在縣預防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評估審查,爲評估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建立評估責任機制。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設有紀檢監察組織的單位,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未設紀檢監察組織的單位,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具體負責對應監督單位的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縣廉評辦有效利用評估中獲取的信息資源,適時進行相互通報,使資源共享,集體受益,最大程度將有價值的評估信息轉化爲制度評估成果。
二、嚴把“三個環節”,確保評估“有條不紊”
嚴把程序環節。制定評估流程圖,明確步驟和程序,對已公佈實施現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規範性文件,由評估責任主體逐件審查審覈,做到應審盡審。對異議公文,縣制度廉潔性評估指導協調小組自行或按評估責任主體書面請求進行審議,評估意見視情況報縣預防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後,發文單位再按評估意見進行辦理。嚴把內容環節。將內容涉及法律法規、建設項目、國有資產處置、財政資金、優惠政策、機構編制、職責職能、人才錄用等事項的制度確定爲制度廉潔性評估對象,在具體審查中,着重評估五個方面,一是制度是否廉潔;二是制度是否合法;三是制度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四是制度是否科學;五是制度是否效能。嚴把問責環節。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納入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防體系建設考覈範疇。各單位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負重要責任,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或派出的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對不按規定進行廉潔性評估的,或者不採納廉潔性評估意見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下發監察建議責令其整改,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堅持“三個結合”,確保評估“開花結果”
堅持全面與重點相結合。將廉潔性評估的重點放在要害部門、重要權力部門和腐敗易發的領域,重點評估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人事管理等權力相對集中的制度和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土地出讓、資金撥付、政府採購等領域的制度,充分實現制度廉潔性評估全面與重點的有機結合。堅持評估與清理相結合。通過評估,查找制度存在的問題,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和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制度,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予以修改、補充或廢止,切實提高制度質量,消除制度腐敗。堅持自評與督導相結合。縣制度廉評辦採取周督查機制,對各單位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各單位廉潔性評估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少數評估方法偏頗、政策把握不準的單位,加強督導調度;對評估工作不積極、不徹底、不全面的單位,將嚴格按照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責任。截至目前,縣制度廉評辦共開展督查100餘次,指導解決問題20餘項。
(據湖南省預防腐敗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