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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萬
660萬借款的利息該怎麼算
“您有閒置資金嗎?我們幫你打理,年利率18%。”您遇到過這樣的宣傳嗎?您會不會動心呢?面對不斷上漲的物價有點兒閒錢的市民難免焦慮,怎麼才能讓辛苦錢保值增值呢?記者瞭解,正是這種焦慮給了高風險理財產品機會,特別是一些缺乏風險意識的中老年人往往經不住高息誘惑,成爲民間借貸市場上債權人的主力軍。不過高收益背後也可能遭遇借款人無法償還、擔保公司不願擔責的情況。
起因
年化率18%我心動了
“大半輩子的積蓄,現在一分錢也拿不回來了,你說我能不急嗎?”提起這筆已經到期半年多還不見還本付息的“理財”,年近七旬的齊先生十分激動,掏出扇子一個勁兒扇額頭的汗珠。
話還要從2011年6月的一天中午說起。齊先生在家門口的某超市買完菜正準備回家,忽然聽到超市門口兩個年輕人熱情地招呼他:“大叔,您有閒置資金嗎?我們幫您理財,三個月到一年的都有,年化收益率18%。”齊先生退休前是一家國企的部門經理,有些經濟頭腦,退休後也炒過股,買過銀行理財產品。聽說年化率18%,他笑着搖搖頭:“哪有這麼高的?你們這理財合法嗎?”“大叔,您就放心吧。只要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都受法律保護。”年輕人信誓旦旦的承諾引起了老先生的興趣。見他們面前只有一張桌子,像擺地攤兒似的,齊先生半信半疑地問:“你們有營業執照嗎?”“當然有啊。您可以到我們公司坐坐,咱們詳細談談。”於是齊先生留下手機號,說好改天去公司詳談。
幾天之後,齊先生走進位於鼓樓大街的一家擔保有限公司。“門臉很小,只有幾張桌子,擺着幾臺電腦和電話。當時感覺有點靠不住。”他回憶,“但是咱也看慣這些中介公司了,知道他們給搭個橋就收費。我心想,簡陋就簡陋點吧,能辦事就行。”
公司一位客戶經理熱情地接待了齊先生。據經理介紹,他們這裏的借款人都是以房產作抵押,萬一還不上款,首先由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在10個工作日內先行賠付借款人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然後擔保公司再去向借款人追討,最後可以執行借款人的房屋。他介紹,他們現在正有一個開歌廳的客戶,亟須錢裝修,如果齊先生願意就把錢借給這個客戶。
隨後,經理拿出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出借人、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簽署的三方《借款合同》,另一份是擔保公司與出借人之間的《服務協議書》。《借款合同》顯示,齊先生作爲出借人,每月可得1.5%的利息;而借款人需將所藉資金用於合法用途,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時還本付息,違約期間除應向借款人支付利息外,還需支付每日5%。的違約金;如果借款人違約,擔保公司作爲保證人應清償借款人的全部債務。《服務協議書》則更加明確了擔保公司承擔的義務:評估借款人的資信、資產,確保出借方資金安全回收,如果借款人違約,擔保公司將履行足額代償責任,並在10個工作日內償清,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齊先生在心裏快速一算:本金50萬,一個月利息可得7500元,半年利息就是4.5萬元,可真不是一筆小數!眼見合同書裏將借款人和擔保公司的權利義務寫得明明白白,他心想,就算借款人跑路了,還可以找擔保公司追償,風險可控啊。想來想去,老先生認爲沒什麼大問題,簽下了第一筆本金50萬、期限3個月的借款。三個月後,2.25萬利息順利拿到手,本金收回。老齊心裏挺高興。“銀行理財產品月息高的也不過0.5%,這個可比銀行理財划算多了。”
意外
借款人被刑拘了
嚐到“錢生錢”甜頭的齊先生緊接着又做了第二筆、第三筆放貸,資金都在50萬以上。“最開始借款的時候,我還很小心地問問借款人拿錢幹什麼去了,擔保公司也告訴我。後來做多了,就省了這份麻煩,擔保公司不主動說,我也不問。”後來,老伴和孩子發現齊先生走上了高風險的民間借貸之路,對老齊的投資提出質疑。“他們問我,這保險嗎?咱辛苦一生的積蓄,可別做飛了。我當時想,有抵押又有擔保,應該不會壞賬吧。沒想到還真被他們說中了。”
2012年7月18日,齊先生和另外10位出資人共同借款給李翠香和李恩德夫妻二人,借款總額660萬,齊先生佔50萬。合同10月17日到期,利息仍爲1.5%。同歷次“理財”一樣,老齊簽署了《借款合同》和《服務協議書》。擔保公司還帶着這11位出資人把《借款合同》做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本以爲三個月到期後能再有2.25萬落袋,結果第一個月沒有一分利息入賬,擔保公司讓老齊等等,他們去催借款人;第二個月仍沒有利息;第三個月合同到期,擔保公司通知老齊:李恩德被刑事拘留,夫婦倆已經無力償還借款。
“當時我腦袋嗡地一下就大了。趕緊找擔保公司追償。”然而此時擔保公司對老齊說,他們的資金週轉也有困難,11位債權人連本帶息總額將近690萬,他們一下也拿不出這麼多錢。“擔保公司讓我們等,現在一晃半年過去了,本金、利息、違約金全部沒有給我們。”
爭論
合同該怎麼執行
齊先生說:“擔保公司曾提出,如果選擇繼續執行合同,只能按照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給付,我沒答應。”堅持要求擔保公司按合同執行的齊先生已將擔保公司訴至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回想起以往幾次借款過程中擔保公司的具體操作,齊先生認爲,擔保公司的做法有不少值得懷疑的地方。“在公證處辦理時,我們11個銀主(債權人)都寫下了自己的聯繫電話,但是等擔保公司把公證書發給我們,我發現電話全變了。我給另一位銀主打電話,接通後竟然是擔保公司的一個客戶經理。而且,一直是擔保公司給我按月付息,而不是借款人給我打款付息,只有償還本金時錢纔是借款人打過來的。”
爲覈實齊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致電該擔保公司執行董事王先生,這位董事有些不耐煩:“我沒有義務向你講述我的業務範疇。你也沒權知道我和客戶的事情。現在該怎麼走法律程序就怎麼走。”說完就掛了電話。
漏洞
債權人放棄抵押權
按照齊先生提供的地址,記者來到擔保公司位於朝陽門的新辦公地點。現在這家公司的辦公環境已經大大改善,一進門的前臺很是氣派,旁邊擺放着近一人高的漂亮水族箱,整個辦公面積約500多平方米,辦公桌近百張,還有幾間會議室。
公司依然在做貸款業務。聽記者說想辦“理財”又擔心風險,一位客戶經理打着包票說,公司有兩種方式,保證記者的資金安全。“如果您要錢,我們公司保證足額代償代付;如果您不缺錢,可以協商買下借款人的抵押房產。”記者追問,借款人的房產是否抵押給記者?經理稱如果是多個借款人共同放款,房產只能抵押給出資最多者。“但抵押給誰都是一樣的,我們都會給您看他項權利(房屋抵押)證書。萬一借款人還不起,我們代償所有出借者,不會只還一個人。”記者瞭解到,在齊先生參與的總額660萬的借款中,出資最多者是180萬的姚女士,但姚女士並不是借款人李恩德抵押房屋的權利人。這是怎麼回事?經理解釋說:“您是不知道去建委和公證處做房屋抵押手續有多麻煩。特別對於上年紀的,借款期就幾個月,每次來來回回跑很多趟,太折騰。爲減少麻煩,他們往往把房產抵押給我們公司指定的權證專員。其實做多了以後,您自己就嫌費事放棄了。”顯然,齊先生參與的借款屬於這種情況。然而在沒有借款人房屋做抵押的情況下,一旦發生風險,債權人就被動了。
提醒
不能向擔保人抵押
記者採訪了秦兵房產律師團李洪雲律師,他認爲擔保公司服務合同和三方借款合同都約定了擔保公司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出借方是債權人,借款人是債務人。在擔保服務公司的合同中,提到了借款人要有還款能力,但實際上有沒有還款能力和債務人是不是還款是兩個問題,有時候也會出現有還款能力不還款的問題。所以爲確保還款的可能性,最好是貸款的同時辦理抵押,並同時進行抵押登記。
她特別指出,抵押權人應該是債權人,也就是出借人。抵押權人不應是擔保公司,擔保只是保證人,保證人的義務是在債務人不還款時,保證人要承擔還款義務,履行的是債務人的義務。所以出借人應該把借款或保證人都當成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抵押擔保,或者讓擔保公司向自己提供抵押擔保,在債務人不能還款時,以便行使自己的抵押權,而不是借款人向擔保人提供抵押。
此案中齊先生還提到,擔保公司反覆強調,公證後的《借款合同》纔有效力,因此齊先生看到公證書後心裏覺得很踏實。李律師指出,事實上,合同是否有效不取決於是否做了公證。簽約各方所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是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條件是由各方約定的,如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合同生效,只要合同主體簽字合同即生效。生效的合同可以進行公證,無效的合同一般情況公證處不予公證,但並不是只要經過公證的合同一定是有效的,偶爾也會出現公證機關審查不到位的情況。本報記者張品秋J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