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甘肅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將在蘭州、白銀分別實施3000公頃和2000公頃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試點。
丘緩坡開發是指對相對高差小於200米、平均坡度小於25°、具有一定規模,以國有未利用地爲主的丘陵地,通過工程和生物措施進行綜合利用的過程。
《意見》指出,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爲指導,編制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專項規劃,報省政府批准;要組織項目所在縣(區)按批准的專項規劃和省試點工作方案,確定開發項目,編制實施方案,同時提交土地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意見》強調,要明確權屬,規範建設,有效利用和保護生態。縣區政府負責覈實確認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狀況,確保地類和麪積準確、界址和權屬清晰;涉及林地和草地的,依法辦理林地、草地佔用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及時按徵佔用土地程序報批。要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工程設計施工方案,開發爲建設用地的,由市、縣政府統一組織出讓或劃撥;涉及經營性和工業用地的,須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開發爲農用地的,土地權屬不變。要及時做好開發利用土地的變更調查和確權登記,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將生態修復和林草地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置於優先地位,落實防治措施。
同時,《意見》明確了試點開發的支持政策,專項規劃經批准後,可同步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後擬用於建設的,調整爲允許建設區;試點範圍內開發爲建設用地的,專項下達開發規模;列入國土資源部土地儲備名錄的機構所儲備的土地,可用於政府融資;試點項目範圍內未利用地徵收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留部分全額按項目下達所在市和縣區;符合《甘肅省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項目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獎勵標準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