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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追求美麗切勿盲目。記者日前從興慶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劉女士因美容不慎而造成十級傷殘……
被告李某經營着一家品牌化妝品折扣店,原告劉女士是該店常客。2012年4月,在被告李某的建議下,劉女士接受了李某爲其實施的豐脣美容手術。憧憬着變美麗的劉女士萬萬沒想到這次手術卻是噩夢的開始……
在實施豐脣美容手術後的第二週,劉女士的上脣開始出現紅斑並伴有局部硬化的反常現象。驚慌失措的劉女士在找到被告李某後,又在其建議下接受了多次修復手術,向出現異常反應的脣部注射了生理鹽水等藥物。然而,劉女士上脣出現的異常反應非但沒有任何改善,反而更加嚴重,最終導致上脣部增生性瘢痕,面積達6平方釐米,嚴重影響了其面容,後經司法鑑定爲十級傷殘。
傷心氣憤下,劉女士一紙訴狀將李某訴至興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被告李某在未取得相應的醫療整形美容資質的情況下,擅自爲劉女士實施豐脣手術,在劉女士脣部注射玻尿酸,致使其脣部出現增生性瘢痕。李某的行爲具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向劉女士賠償醫療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8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