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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俠”
張某在泗洪獨自打理一家小店。2013年3月17日中午,她在附近飯店招待客戶喝了點啤酒。飯後,她明知自己喝了酒,但仍駕駛着越野車,帶上母親及妹妹一家朝泗洪縣梅花鎮方向駛去。
途中,張某遇上塞車,心情不爽的她掉頭返回泗洪。就在這時,一輛大貨車從其右側超車,之後,張某越野車的右後視鏡便掉了下來。見狀,張某認定是大貨車將其右後視鏡刮掉,於是駕車追趕大貨車。一直追到泗洪縣城泰山路與五里江路口南150米處時,纔將大貨車逼停,之後,便與貨車司機發生爭執。
爭吵中,大貨車司機發現張某滿嘴酒氣,立刻報警。
很快,縣交警八中隊警察帶着兩名協警趕到了現場。可此時,在酒精刺激下的張某已失去理智,她不僅不接受交警的處理,相反,還對交警動手動腳,隨意謾罵、撕扯。拉扯中,交警手中的數碼相機被張某砸壞,兩名協警身着的反光背心被其撕壞。隨後,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張某等人趕到現場支援,也遭到張某的謾罵、廝打。
失控的張某不聽任何人勸,在被民警彭某某等人帶往醫院進行檢測時,她又將彭某某的嘴部踢傷。後經鑑定,被損壞的數碼相機價格爲553元;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72mg/100ml,屬醉酒。
清醒後的張某對自己的行爲後悔不已,但爲時已晚,她必須得爲自己酒後衝動之舉付出代價。
日前,泗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爲,張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並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爲已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據此,判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決定執行拘役四個月,並罰金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