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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分離,重點探索‘知識+技能’的考試評價辦法。”教育部日前出臺《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爲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
根據《意見》的要求,報考高等職業學校考生的文化成績,可結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也可使用考生部分高考科目成績或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另行組織的高等職業教育入學統一考試成績。增加的技能考察內容爲通用技術基礎、職業傾向和職業潛能等,由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組織統一考試,或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科目成績,或招生學校組織校考。
其中,國家示範性、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學校和現代學徒制試點學校等,可於高考前在本地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範圍內,單獨組織文化和技能考試,參考考生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對於高等職業學校農林、水利、地礦等行業特色鮮明且社會急需的專業,可於高考前在本地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範圍內,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高職,主要以專業技能成績爲主要錄取依據。同時,高等職業學校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招生,應以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以及技術含量高、培養週期長的專業爲主。
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報名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覈實資格、高等職業學校考覈公示,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有關高等職業學校免試錄取。
教育部指出,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事關考生切身利益、社會穩定和教育發展大局,涉及面廣、影響因素多,要以省級政府爲主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制定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同時,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公平公正。
據統計,2012年全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人數已達133萬名,佔高職招生人數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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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