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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段思午)近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莞市鎮村產業升級補貼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設立1億元的鎮村產業升級補貼獎勵專項資金,專門用於補貼獎勵鎮村產業升級項目。
根據辦法,各鎮(街道)集體經濟發展聯席會議每年編報本轄區鎮村產業升級補貼獎勵項目年度計劃,經市集體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納入下年補貼獎勵計劃,由市財政安排補貼獎勵資金預算。
辦法提出,“工改工”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創新型經濟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商務樓宇每平米補助10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村(社區)投資回購舊廠房、閒置地,用於集體經濟承接新項目的每平方米補助50元,每宗最多不超過500萬元,連片改造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辦法要求,各鎮(街道)加強對補貼獎勵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落實指定用途及清償債務,不得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爲,可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撤銷補貼獎勵、追繳補貼獎勵資金和3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等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