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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7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優化國有資本配置,保障國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收益應直接上交中央財政。
通知指出,財政部依法決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中央文化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其中,由中央文化企業直接管理和控制,資產總額和利潤總額佔本企業比例超過30%的重要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當報財政部批准。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此外,資產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文化企業直接報財政部批准,其他中央文化企業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報財政部批准。
財政部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依法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審批程序,按規定做好清產覈資、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有關工作,並以經覈准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值作爲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此外,《通知》規定,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原則應當進場交易,嚴格控制場外協議轉讓。對於受讓方有特殊要求擬進行協議方式轉讓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財政部批准。
中央文化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擬直接採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爲中央文化企業或其全資境內子企業,協議轉讓事項由中央文化企業負責依法決定或批准,同時抄報財政部。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應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交易操作。
《通知》明確,中央文化企業產權轉讓收益應直接上交中央財政,納入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
此外,《通知》指出,財政部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工作進行檢查。對於嚴重違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相關法規的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