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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副局長陳剛(化名)到粵東扶貧,在當地一家夜總會唱歌,喝醉後與陪酒小姐有不雅行爲。一旁的司機匡某用手機偷拍。
2011年1月匡某發短信給陳剛稱有不雅照並“借”5000元。
2011年3月匡某以同樣理由向陳剛“借”了11000元。
2011年5月匡某又向陳剛“借”了10000元。
2011年7月匡某發給陳剛的短信中說:“我想離開廣州回老家找一份工作,需要三萬元活動經費。”陳剛報警,7月26日他讓下屬帶着信封去見匡某,警方將匡某抓獲。
下鄉扶貧卻去了夜總會,還被司機拍下了與陪酒小姐的不雅照,這成爲了廣州市某局副局長陳剛(化名)的噩夢。他的司機匡某在離職後以此接二連三地攜不雅照勒索錢財。最終,陳剛忍無可忍主動將此事報告單位並報警。記者日前瞭解到,陳剛的司機匡某於去年因敲詐勒索罪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副局調戲陪酒女被偷拍
匡某1980年出生,2006年至2010年11月,他是廣州市某局副局長陳剛的司機。在匡某的口中,副局長與他的關係一直不錯。在他還在當司機時,便以沒錢回家爲由,向陳剛借過2000元。當時陳剛還在基層掛職,很爽快地把錢借給了他。2010年11月,因爲男女關係問題沒有處理好,匡某無奈辭職。辭職後沒幾天,他又給陳剛說找工作沒錢,陳剛又一次借給了他2000元。當時,陳剛沒有想到,匡某如此大膽地一而再再而三向他開口借錢,是因爲抓住了他的把柄。2010年底,陳剛到粵東扶貧,在當地一家夜總會唱歌,喝醉後與陪酒小姐有不雅行爲。在昏暗的燈光中,他並沒有意識到,一旁的司機匡某偷偷地拍攝了他與陪酒小姐的照片,並保存在了手機裏。
司機用不雅照敲詐數萬元
2010年12月底,匡某發短信給陳剛,稱手上有他的不雅照,如果不想醜事傳出,就得借給他5000元。2011年1月,匡某又給陳剛發短信說借錢,因爲害怕這些照片流傳到社會上,自己面子上過不去,陳剛只得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滿足了匡某的要求。
在支付了5000元后,陳剛發短信試探匡某:“你整我的黑材料,如何處理?”但並沒有得到明確的答覆。此後,所謂的不雅照成爲了陳剛的夢魘。
2011年2月,匡某又給陳剛發短信,說:“我剛纔給嫂子打過電話,不接電話可以,在星期二之前我會準備三份郵件,給嫂子、局裏和市紀委各一份,是你逼我的,別怪我。”同時,他還給陳剛寫信,嘲諷他,“你一個幹部不應該醉酒,去玩女人。”
副局不堪其擾最終報警
2011年3月2日,匡某以同樣的理由威脅,向陳剛“借款”11000元。爲保名譽,陳剛只得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借了11000元給匡某。2011年5月3日,在匡某的要求下,陳剛又借給對方10000元,並告之這是“最後一次”。然而,匡某卻早已把不雅照當成了搖錢樹。2011年7月,他在發給陳剛的短信中說:“我想離開廣州回老家找一份工作,需要三萬元活動經費,三天後如果不能給我,我只能向×××(廣州某市領導)要了。”威脅如果不給錢,就把不雅照發給陳剛妻子、單位及相關紀委部門。而陳剛則一直企圖與匡某博弈,索要照片。
2011年7月22日,他給匡某發短信,說:“沒必要走極端,發張照片很難麼?”一天後,陳剛再度發短信:“你逼死我也達不到自己的願望,不如多留點時間讓我籌款。”由於深感匡某貪得無厭,是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最終,陳剛還是把心一橫,將此事向單位領導和紀檢部門報告,併到派出所報警。
2011年7月26日,陳剛讓下屬帶着信封到廣州黃埔大道見匡某。匡某接過信封,卻發現裏面沒有錢,而是一個小信封。他生氣欲打電話給陳剛,這時埋伏在周圍的便衣民警撲上來將匡某抓獲,並繳獲了其僞造的市委辦公廳的工作證。被捉後,匡某招認,早在2011年3月,他便把手機裏的不雅照刪掉了。
構成敲詐勒索罪獲刑三年多
越秀區法院認爲,匡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判後,匡某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去年初,被廣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