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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教委昨天下發《關於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申請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手續的通知》,對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縣的應屆小學畢業年級學生,自願申請回戶籍所在區、縣升學就讀作出規定。
《通知》指出,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持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學生是否回戶籍區、縣升學要堅持自願的原則。如需回戶籍區、縣升學,應由學生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審覈後予以辦理有關手續。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應在學籍所在區、縣參加小學六年級期末考試後辦理回戶籍區升學手續。學生須於6月29日前向學籍所在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回戶籍區、縣升學學生登記表。學校按照規定對申請回戶籍的學生進行認真審定,並將回戶籍升學學生登記表與《天津市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等材料一併裝入學生檔案袋。區、縣教育局小學科對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復審、登記,審查合格後封檔加蓋騎縫章。回戶籍升學的學生於7月18日持戶口簿及學生檔案到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中學科統一辦理入學手續。(記者李晶實習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