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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取證,高科技上陣。
沒有交警的路口,市民視紅燈爲無物。
6月17日,我市正式對“中國式過馬路”開罰。不過也有市民對此表示質疑,有人認爲2小時交通執勤並無明文法規;也有人認爲,紅綠燈設置不合理導致“被闖紅燈”。
行人信號燈將加“黃閃”提示
有序的交通環境,不僅要有人自覺遵守,更需要完善的交通設施。“雖說罰款可以糾正行人交通違法行爲,可是人車路權矛盾還是得有解決的辦法。”市民程先生認爲,行人綠燈放行與機動車綠燈放行仍存在同步狀態,這種人車混行的現狀應引起重視。“有時轉彎的車輛一多,行人來不及過馬路,等到能過馬路了,綠燈也快結束了。”有市民抱怨,“不是我們闖紅燈,而是我們‘被闖紅燈’了”。
“目前,行人通行一半出現綠燈變紅燈狀態時,可選擇在‘安全島’駐足,也可退回待下一次綠燈亮起再通行。”銀川市交通警察分局副局長康軍告訴記者,對交通信號燈經過整體摸排調整後,將針對行人信號燈加“黃閃”,更安全、及時地提醒行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下一階段,市交管部門將着重治理機動車違法行爲。屆時,將根據車流量選定7個路口專門治理機動車未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爲。
執勤無法可依?交警:不是強制執行
罰款20元有法可依,2小時交通執勤並無明文法規,該做法是否合理?對此,市交通警察分局秩序科科長徐進華告訴記者,2小時的交通執勤,是行人違反交通規則後,在不願繳納罰款的前提下,可“自願”選擇的一種領罰方式,並不是強制執行。
另外,針對不接受罰款和2小時執勤的,交警將要求其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如若不配合,將其帶回交警大隊確認其身份進行處罰,仍拒不接受罰款的,最終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未來針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爲,將會由交警錄入至個人信譽系統內。”徐進華告訴記者,行人不接受處罰的記錄將不被消除。違反交通規則者在今後辦理誠信擔保或申領駕駛證等方面將受限制,直至該行爲人繳清罰款後方可不受影響。本報記者寇莉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