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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日前從市高院瞭解到,2010年至2012年,本市共判處毒品犯罪分子1684人,其中,被判處5年以上刑罰的724人,佔全部毒品罪犯的43%;15年有期徒刑以上352人,佔20.9%。與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毒品犯罪的重刑率更高,表明了人民法院嚴懲毒品犯罪的決心和力度。
男青年黃某與女青年魏某系同鄉,於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間,二人多次向本市吸毒人員盧某等人販賣毒品海洛因,數量達400餘克。2011年2月12日,黃某、魏某與居住在上海的女同鄉秦某電話聯繫,要求秦某從上海運送海洛因。秦某到津後與黃、魏二人進行毒品交接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從秦某防寒服內查獲海洛因981.38克(含量爲40.49克/100克)。2010年4月1日,秦某還曾指使同鄉王某(另案處理)攜帶藏有毒品海洛因504.8克的皮箱由上海市乘火車至烏魯木齊市。
綜上,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魏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秦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日前,最高法院已覈准對黃某的死刑判決。
莊某、顧某繫獄友。2009年下半年,二人從廣東省陸某(另案處理)處購買毒品運輸回津,由莊某在津聯繫販賣。2010年3月22日上午,莊某、顧某共同出資81.6萬元,以每克245元的價格從陸某處購得毒品3600克。同月24日凌晨,莊某、顧某將全部毒品放在顧某之兄(另案處理)的轎車內,由顧某及其兄輪流駕車三人運輸回津。同月25日9時許,當行至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收費站時,公安人員當場將莊某、顧某抓獲,並從車內收繳甲基苯丙胺類毒品3602.75克。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顧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顧某限制減刑。日前,最高法院已覈准對莊某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