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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8日電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已經國務院批准,《規定》明確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18項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等。
《規定》要求,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此外,還將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職責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規定》明確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18項主要職責,其中包括,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等。
根據上述職責,《規定》提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包括體制改革司(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等。
《規定》還指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爲5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爲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司局領導職數7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國家衛生計生監察專員10名。
《規定》還明確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其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等。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等有關任務。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