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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目擊
時間: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地點:浙江省東海縣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李妍
今天,江蘇省東海縣兩兄弟因模仿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劇情被燒傷起訴製片方人身損害賠償案,在東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動畫片情節是否導致燒傷成爲爭議焦點。
4月6日,9歲男孩順順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劇情,將8歲的李浩冉、5歲的李浩做“綁架烤羊”遊戲,導致李浩冉全身多處燒傷40%,李浩全身多處燒傷80%。兩兄弟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家庭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
事件發生後,連雲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爲兩兄弟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該中心主任張龍江和苗紅偉律師代理此案。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將當天點火的順順的法定監護人以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片方,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提出四點訴訟請求:一是依法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前期醫療費26萬多元(殘疾賠償金、鉅額的後續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鑑定費等);二是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裏製作安全警示標語;三是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全國性報刊上向原告公開賠理道歉;四是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原告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包括事發現場情況、兩兄弟治療情況、談話筆錄等十組文字與視頻證據材料,兩位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原告方燒傷與被告特別是第二被告是否有因果關係?
原告代理律師通過蒐集並剪輯《喜羊羊與灰太狼》部分視頻資料,說明《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中有大量的暴力情節,且沒有設置警示標語,在製作過程中有失誤,過錯行爲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暴力情節引發模仿。且經調查取證,原告與被告均表述是模仿動畫片中情節玩“綁架烤羊”的遊戲,點燃竹葉造成的悲劇。
第一被告順順的代理律師提出,遊戲是三個孩子一同商量的,原告及其監護人也應承擔責任。同時也認爲,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片中沒有做出警示標語,導致產生模仿,行爲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以不作爲的方式侵權,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被告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認爲,《喜羊羊與灰太狼》是一部經正式審批和發行並受到廣泛讚譽的優秀動畫作品,曾獲得多項獎勵,其內容是積極健康向上的。在該案中,被告不存在侵權行爲,沒有直接實施也並非由被告造成,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原告李浩冉、李浩的父親李康在法庭上陳述時表示,希望原告的訴求被法庭採納,在動畫片中設置警示標語,防止其他孩子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經過舉證、質證、法院調查、辯論環節後,法官當庭詢問,是否接受調解。原告與第一被告均表示接受調解,第二被告表示待請示後再決定。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本報東海(江蘇)6月1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