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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戴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經法院判決應向受害人林女士賠償8.5萬元。然而判決生效後戴先生不僅沒有履行賠付義務,反而在林女士申請執行後向法院作虛假的財產申報。近日,長寧區法院對該案強制執行,並對瞞報財產的戴先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去年1月3日晚上,戴先生在開車途中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林女士頸椎外傷,構成十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戴先生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今年1月,經長寧區法院判決,戴先生應賠償林女士各項損失共計8.5萬元。判決生效後,戴先生沒有主動履行賠付義務。
今年4月,林女士向長寧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受理後向戴先生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限制高消費令》。4月15日,執行法官就案件執行情況向林女士和戴先生作詢問,並要求戴先生填寫《被執行個人情況財產申報表》,對個人財產申報。法官告知戴先生,必須如實填寫《申報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戴先生表示,自己會如實填寫的。
戴先生在《申報表》“本人所有的存款”一欄中填寫的金額爲500元。情況真是這樣嗎?當天下午,執行法官對戴先生的個人銀行存款調查。結果發現,在某銀行賬戶內,戴先生有存款12萬餘元。法官立即依法對戴先生的銀行存款按照案件執行標的額凍結。面對執行法官的質問,沒有如實申報財產的戴先生懊悔不已,當即認錯並書寫“悔過書”,表示願意接受處罰。法院隨即作出對戴先生罰款5000元的決定。
近日,長寧區法院執結該案,8.5萬元賠付款、戴先生應當承擔的鑑定費、訴訟費等其他費用,以及5000元罰款均已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