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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鄭妍實習生朱怡穎)10月1日起,遊客在旅遊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無論是組團社還是地接社的原因,組團社都要對遊客先行賠付,避免了以前出現的互相推諉,遊客得不到應有賠償的現象。
市旅遊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接受採訪時稱,以前出現旅遊糾紛,旅行社往往互相扯皮,尤其是地接社或當地導遊造成的問題,組團社會有推卸責任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10月1日實施後,不管是哪方出現的問題,因爲旅遊者是和組團社籤的合同,組團社須先行賠付,承擔責任後再向地接社等責任方追償。
針對部分不文明旅遊者在景點破壞文物的現象,《旅遊法》首次明確了導遊對此有提醒和約束的義務。其中規定,導遊和領隊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爲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