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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備受關注的原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原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馮小松犯強姦罪兩案,分別不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當庭公開宣判。
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在鵬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馮小松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宣判後,被告人陳在鵬表示要考慮後決定是否上訴,馮小松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據海南一中院介紹,庭審中被告人陳在鵬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強姦罪,只構成猥褻兒童罪,且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被告人馮小松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強姦罪,只構成猥褻兒童罪的辯護意見。法庭認爲與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不相吻合,未予採納。
今日上午8時30分,陳在鵬案開庭,下午13時30分,馮小松案開庭。根據法律規定,上述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有關證據也依法不公開。兩案於下午18時30分先後進行宣判。
此案開庭審理中,法庭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範化的相關規定,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宣判等環節進行。合議庭通過對證據的舉證、質證、認證,引導控辯雙方對犯罪定性及量刑情節充分展開辯論,並認真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法庭還依職權依法傳喚了偵查階段爲被害人進行人身檢查的醫生以及有關偵查人員到庭作證。
當日,記者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大門看到,門前公路邊的綠化帶上有五六名萬寧當地人守候,還有警察現場維護秩序,並無大批媒體記者守候。
庭審結束後,受害者監護人以及受託律師,一律閉口不談對審判結果的看法,甚至有兩三位監護人爲躲避記者採訪,飛步跑離現場。被告律師亦不接受採訪。(記者 付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