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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市12315投訴中心獲悉,2013年初至6月20日,該中心共接到購房類投訴1130件,其中房地產商賣房自設霸王性條款成投訴熱點之一,約佔投訴量的20%。工商部門提醒,當消費者在商品房買賣中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應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或舉報,依法維權。
據瞭解,從今年本市工商12315受理的涉及房地產投訴案例看,房產霸王條款主要表現爲三種違法形式: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同時,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開發商還要求與其簽訂自制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內容包含定金、違約金、賠償金、交房時限等,並利用補充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對抗主合同,任意擴大不可抗力解釋,增加了經營者的免責範圍。
市民李先生最近向12315中心投訴,自己買了一套商品房,買房時售樓處的宣傳廣告中寫着在開盤時全款支付房款的顧客可享受九四折優惠,但是在最後簽訂協議交款時,售樓處工作人員卻表示全款交付房款並不打折,並拿出協議指出其中一條條款:“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售樓書、沙盤、模型等)所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爲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應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爲準”。“銷售人員說合同有這項條款,所以不能按之前廣告中宣傳的打折信息爲準。”李先生說。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款爲霸王性條款,它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屬於推脫責任,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對其立案調查,根據違法事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並責令該公司限期更改不合法合同格式條款內容。
此外,房屋質量、退定金、逾期交房也成爲今年購房類投訴的重要問題。(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