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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6月21日電(記者譚暢)記者從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郵寄服務合同糾紛案,被告快遞公司在原告指定的收貨方稱沒有收到郵寄物品的情況下,僅能提供一張用藝術字簽收、無法辨明具體簽收人的回執。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原告因丟失郵寄物品造成的損失。
據安鄉縣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案件通報,原告左某於2012年8月12日在安鄉縣匯通快運公司郵寄一臺手機,匯通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現場檢查原告所寄手機,確認無誤後將手機包裝驗收,並在原告付款後出具快遞迴單。事後,原告指定的收貨方稱並未收到原告郵寄的手機。原告向被告匯通快運公司詢問此事,被告將簽收單回執轉交給原告。原告發現,簽收單回執簽收人一欄上的簽名爲藝術字,無法辨明具體簽收人。現原告所寄手機下落不明。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作爲郵遞公司,有義務將原告交付的郵件送至原告指定簽收人,並向原告出具已由收貨方簽收的有效回執證明。被告提供給原告的簽收人回執單上簽收人一欄處簽名爲藝術字,無法辨明具體簽收人,屬交件對象不明確。被告合同義務未完全適當履行,被告有義務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藝術字簽收人爲原告指定的收貨方。因被告未能進一步提交證據,法院依據民事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判令被告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最終判決匯通快運公司按手機郵寄時市場價賠償原告700元損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