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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6月21日電(記者張勇陳鍵興潘清)根據兩岸兩會新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臺方將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觀光旅館服務。
協議還規定,臺灣將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餐館服務。
此外,臺方還將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旅行社及旅遊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的商業據點總計以3家爲限。經營範圍限居住於臺灣的自然人在臺灣的旅遊活動。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