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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春6月21日電 題:把好防範冤假錯案第一道“關口”——全國檢察機關4年來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提升
新華社記者陳菲
偵查監督是檢察機關辦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關,在防範冤假錯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記者從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偵查監督工作會議瞭解到,2009年以來,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創新工作機制,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有了明顯提升。
年批捕90餘萬人依法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
2009年至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或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3799424人,年均批捕90餘萬人。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不斷加大偵查監督工作力度,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黑除惡、掃黃打非、打擊“兩搶一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等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懲以報復社會爲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及各類嚴重職務犯罪。
據瞭解,2009年以來,全國偵查監督部門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各類專項工作,依法打擊、妥善處理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傳銷等涉衆型犯罪以及內幕交易、操縱證券、製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等各類經濟犯罪活動,保障經濟安全和羣衆權益,共批捕涉嫌經濟犯罪的嫌疑人173750人,比前4年有較大幅度上升。
嚴防發生錯捕不批捕人數明顯提升
近年來,全國偵查監督部門積極開展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強化對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的審查。嚴格落實審查逮捕環節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聽取律師意見工作,全面審查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等各種證據,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嚴防發生錯捕。
據統計,2009年至201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不批准(予)逮捕594315人,其中因證據不足不批捕245531人,同比有明顯提升。
負責人說,辦案中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對輕微犯罪特別是因親友、鄰里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初犯、偶犯、過失犯和老年犯中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的人員,堅持依法從寬,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2009年至2012年不批捕案件中,因無逮捕必要不批捕269716人,同比有較大幅度提升。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實行“上提一級”改革以來,自偵案件逮捕質量也有了明顯提升。
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違法行爲
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是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的兩項重要工作職能。
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和最高檢關於加強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重點監督糾正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行爲。
據統計,2009年至2012年,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04594件,立案率爲93.97%;對公安機關違法立案提出糾正意見50569件63446人,撤案率爲98%;建議自偵部門立案5493件,立案率爲95.36%。還依法糾正了一批違法偵查行爲特別是刑訊逼供行爲,書面糾正偵查活動違法84573件次,糾正率爲98.27%;糾正漏捕76003人。
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積極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以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爲重點,深入開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發現並向自偵部門移送了一批職務犯罪線索。今年1至5月,建議移送1306件1636人,公安機關立案1237件1558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