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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徵意見
本報訊(記者練情情)昨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送審稿),並公開徵求公衆意見。根據送審稿,校車或能獲得一定政策優惠,如稅收優惠、路橋費優惠等,省市縣三級財政也將建立校車專項補助制度。
送審稿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向學生收取校車費的,應按照服務性收費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許可,並按學期收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建立省、地級以上市、縣三級財政校車專項補助制度,落實校車服務所需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各地財政分擔的政策。
送審稿鼓勵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
對校車駕駛人,送審稿規定,其所持駕駛證非本地核發的,應當先辦理駕駛證轉入。校車駕駛人應當協助隨車照管人員覈實上下車人數。
此外,校車運載中小學生及幼兒,應當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啓校車標誌燈。校車運載中小學生及幼兒時,後方機動車應當與校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具體而言,重型載貨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緊跟在校車後方行駛,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應當保持100米以上距離,在其他公路應當保持60米以上距離,在城市道路應當保持30米以上距離。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