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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機關單位來講,“臨時工”是個不可多得的人力資源。“臨時工”能多幹活、乾重活;“臨時工”能頂罪、謝罪,金蟬脫殼;“臨時工”便於安排親屬,近親繁殖……由此可見,“臨時工”這個灰色的崗位,一些機關單位確實對其愛不釋手。
清理“臨時工”很有必要,也順應社會及廣大公衆的呼聲。從以往各地清理的情況來看,往往是說得好聽,真正做好很難。不少的機關單位清理一批,又催生一批,如此割韭菜般一茬又一茬,讓“臨時工”十分“吃香”而難以退出舞臺。清理“臨時工”不能留“尾巴”,也就是說要徹底乾淨,清除“臨時工”寄生、生存的土壤,並與機構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方能取得實質成效。
目前,機關單位機構臃腫、人浮於事,這是“臨時工”賴以生存的根本原因。清理“臨時工”,也必須精兵簡政,引入競爭機制,充分挖掘、釋放在編人員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否則,只能讓“臨時工”越清越多。
清理“臨時工”並非機關單位的內部事務,應當引入社會及羣衆監督。在定責定崗的同時,將在編人員和“臨時工”的基本信息公之於衆,並剛性約束財政預算,嚴把支出關口,極大限制聘用“臨時工”的隨意性,也杜絕利用“臨時工”來進行權力尋租。另外,對聘用的“臨時工”,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工單位要繳足社保、醫保,使機關單位充分考慮到用工成本覈算,避免過濫聘用“臨時工”。對於機關單位內勤等工作,可以交由社會公共服務機構來完成,用購買“服務”來替代“用工”。
清理“臨時工”不僅僅是治標,更要立足治本。“臨時工”是權力官本位的“尾巴”,將其關進籠子,讓行政服務走到臺前,那麼就能有效地斬斷“臨時工”這條寄生權力的“尾巴”,從而煥發行政效能,讓公衆享受到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