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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闖紅燈,交通文明指數反而下降,“最嚴”處罰,爲何換不來“最好”守法?這似乎是深圳的實踐繞不過去的問題。
不妨從行人闖紅燈的原因出發來找答案。
有的行人提出“不是我想闖紅燈,真的太曬了!”對於他們,在罰款之前,交通設施建設與管理能否更加積極且人性化?
也有人提到“許多市民心存僥倖,在沒交警看管的路口闖紅燈。”對於這些市民,交警不定期不定路段的突擊檢查或許比集中整治更有威懾力。
由於違章設攤、跨門營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放等因素導致的行人被迫闖紅燈,責任的界定還可以更清晰。
由此看來,幫助行人形成文明的交通習慣,嚴罰遠遠不夠。最高百元罰款只能形成一時的威懾,而要想把對交通法規的遵守內化爲行人的自覺,管理部門還有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細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