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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跳樓受傷被救,原本只需要5分鐘時間,即可從鄰家樓道擡出送上急救車,但屋主以“流血不吉利”爲由,拒絕借道,救援人員不得不花半個小時另闢通道救人。此事最近在微博上引發討論。
6月3日凌晨,福建雲霄縣某水果批發市場旁,一名女子從出租房4樓房間窗臺跳下,掉落在毗鄰樓房屋頂,不省人事。救援人員抵達時,輕生女子頭部和膝蓋處出血,醫護人員抓緊對她進行了止血、輸液。
據參與救援的雲霄縣消防人員介紹,最快捷的救援方案是將女子固定在擔架上,從毗鄰樓房屋頂通過住戶家的樓梯,直接將人擡下來。但這戶人家堅決不同意,聲稱“留血的人從家裏經過不吉利”。他擔心的是,萬一被救的女子死了,這房子就“不乾淨”了。
救援人員只好另尋救援通道。輕生女所住的出租房3樓立面一處裝有防盜網的窗臺,成爲救援突破口。消防官兵將液壓破拆組合工具搬過去,將防盜網剪除。由於兩棟樓相隔近1米,他們又找來一塊門板,鋪在毗鄰樓房屋頂和對樓窗臺之間,這纔開闢出一個相對安全的應急通道。這個過程持續了約30分鐘。輕生女送醫院搶救後,幸無生命危險。
當天下午,漳州市消防支隊在官方微博“@漳州消防”上發佈了“女子跳樓受傷,消防員借樓梯救援被拒”的圖文信息,引發網友關於“生命救援VS風俗忌諱”的大討論。
網上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多數人傾向於認爲,在生命面前,風俗禁忌必須讓道。網友“@神話or傳說”說,“如果大家都只顧自己,不管別人,這世界還像個世界嗎?”網友“@天蠍愛做夢的女孩”則發出詰問:“如果那個受傷的人是你的親人或者是你自己,別人也拒絕借道,你會怎麼樣?”網友“J-Shuqing”表示,“這已經不是迷不迷信的問題了,而是道德的缺失,人情的冷漠!”
屋主不配合救援,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福建閩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乾金認爲,當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遇到危險時,作爲一名有社會責任心的人,至少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最大的幫助。但是,如果沒有提供幫助,除了輿論譴責之外,目前尚無法律依據要其承擔責任。
“就此事而言,在屋主拒絕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可以強行通過屋主的樓梯搶救受傷人員。”陳乾金分析說,屋主享有對其房屋的佔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可以拒絕他人使用其房屋,這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但同時,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1條對“緊急避險”的行爲也作出了規定。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爲了使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更大的損害,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犧牲其中較輕的利益,保全較重利益的行爲。
陳乾金認爲,在這一事件中,受害人身受重傷,其權益受到損害是現實的、緊迫的危險。消防官兵如強行通過屋主的樓梯,確屬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實施,而且實施這一行爲不會給屋主造成損害。或者說,其損害程度與受害人的生命相比,是較輕的,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消防官兵如強行使用屋主的樓梯,實施救援工作,完全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肖和勇本報記者陳強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