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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4日電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公佈了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其中,發現農業部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17.21萬元,其中2012年1391.2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 231.59萬元。
審計發現如下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9年至2012年,所屬藥檢所、農科院、漁業船舶檢驗局和農機總站4家單位擴大開支範圍在6個財政項目中列支辦公樓物業管理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等支出871.19萬元,其中2012年745.24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農科院及下屬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未經批准,自行動用預算資金247.13萬元發放職工福利或撥付非預算單位使用,其中2012年147.13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有17個會議未在指定飯店召開;所屬農科院未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程序,直接將院機關物業服務工作委託相關單位進行,支出288.53萬元;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將2個專項中的部分工作任務以委託服務合同的形式交由其下屬企業開展,合同金額147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有8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45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1.76萬元用於1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
5. 2012年,部本級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和農科院未將房屋出租收入600萬元和佔地搬遷補償收入11432.48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截至2012年底,所屬農科院未按規定對其2008年分得的2.87萬平方米國有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也未按20%比例計提國有土地資產收益上繳中央財政。
3. 2012年,所屬農科院後勤服務中心將產權屬於農科院的23處房屋對外出租並取得收入1878.23萬元,未納入農科院本級賬內核算。
4. 2008至2011年,所屬農機總站在幫助有關企業推廣農機產品時,以銷售額比例提成或簽訂課題協議的形式收取費用571.7萬元。
5. 2007至2010年,所屬農機總站與一公司簽訂農作物秸稈能源化利用示範基地建設項目等合作協議,在建設項目未建成的情況下,向該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90萬元。
6. 2011年,所屬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在“全國名優果品交易博覽會”預算中已安排經費40萬元的情況下,仍向49個單位收取參展費72.92萬元,形成結餘49.6萬元。
7. 2012年,所屬農科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決算(草案)彙總時,將撥付所屬德州鹽鹼土改良實驗站和衡陽紅壤實驗站的資金重複列報,造成多計收支86.26萬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