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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4日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以下簡稱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保護中心)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新聞出版總署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爲95 089.72萬元,原新聞出版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136.5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爲2953.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1 111.95萬元,佔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974.61萬元,其中2012年4955.6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8.56萬元。上述問題對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署本級多計列項目支出4430.87萬元。
(1)署本級將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3900萬元撥付至所屬3家單位,並全部計列支出,但至年底上述資金實際未支出。
(2)署本級將重大科技項目管理工作委託給所屬2家單位並列報工作經費支出380萬元,但上述資金至年底實際支出195.02萬元,其餘184.98萬元結餘。
(3)署本級撥付所屬研究院相關工作經費463.43萬元,並全部計列支出,但上述資金至年底實際支出117.54萬元,其餘345.89萬元結餘。
2. 2012年,署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0.51萬元用於2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5.39萬元。
3. 2012年,署本級的1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7.65萬元。
4. 2012年,署本級及所屬2家單位未經批准自行改變部分預算支出內容,其中:署本級和所屬保護中心將209.5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調劑用於人員經費;所屬教育培訓中心在2個培訓項目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和勞務費34.36萬元。
5.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基金辦超標準支付管理費、展覽費和專家評審費,涉及金額223.37萬元,其中2012年204.41萬元。
6. 2012年,所屬基金辦未經政府採購程序,直接與相關公司簽訂出版基金成果展服務合同,合同金額49.98萬元,實際支付52.9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保護中心未經批准,將本中心價值2980萬元的房屋對外出租並獲得收入111.15萬元。
2. 2012年,所屬基金辦和研究院使用74張虛假行程單報銷差旅費11.36萬元。
3. 2009年和2010年,所屬中國印刷技術協會使用不合規發票列支“印刷費”5.07萬元,實際用於該協會應支付的項目管理費。
4. 2012年,署本級將2個會議的11.89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4個會議的9.09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署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5個;署本級的2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計列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和決算報表;對未經批准自行改變預算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後按照批覆預算執行;對超標準支出經費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和範圍;對未經政府採購程序簽訂合同的問題,要求年後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執行;對保護中心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儘快履行審覈和報批程序;對使用不合規單據和發票列支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審覈原始憑證,更換符合規定的發票並如實記賬;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做好預算執行和與所屬單位及項目承擔單位的對賬工作,如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表示將不斷強化預算意識,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對多計列項目支出的問題,已經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對未經批准自行改變預算支出內容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後按照批覆預算執行;對超標準支出經費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後嚴格控制,並向財政部提出修改《國家出版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對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簽訂合同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後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執行;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的問題,正在履行報批程序;所屬研究院已不再從原機票供應商處購買機票,以避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