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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4日電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公佈了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其中,發現國家民委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59.53萬元,其中2012年6211.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806.85萬元。
審計發現如下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5家單位自行改變專項支出的內容,涉及預算資金967.77萬元,其中2012年567.77萬元。
2. 2012年,委本級採取以撥作支方式將項目預算641.4萬元撥付相關單位,實際僅支出217.59萬元,造成決算多計支出423.81萬元。
3. 2012年,委本級及3家所屬單位在6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公用經費、工程改造費等支出共計613.39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和會議費390.68萬元,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出國費90.9萬元,超標準列支會議費92.37萬元、出國費9.21萬元,虛列會議費支出7.92萬元轉至賬外存放。
5. 2012年,委本級及4家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不夠規範,其中:委本級無預算實施會議服務採購602.97萬元,所屬中央民大無預算實施採購297.09萬元、中央民族幹部學院無預算實施採購1500萬元;所屬信息中心超預算採購79.54萬元;委本級及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涉及金額169.74萬元。此外,2010年,中央民大未公開招標,直接與2家公司簽訂3年期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金額共計514.15萬元,其中2012年166.39萬元。
6.兩家所屬單位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真實。
(1)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文化宮在編制2012年預算時,未將所屬經費自理單位納入預算編制範圍。
(2)2012年,所屬民族文化宮編報項目預算中,虛報庫房租金282.88萬元,並將獲取的租金支付所屬事業發展中心。
(3)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在兩個項目預算中重複申報學生公寓的插座改造、房屋粉刷等內容70.12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活動中關於機票、護照等相關管理規定,涉及金額569.71萬元。
8.2012年,所屬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中央民族幹部學院、中國民族博物館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77.2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所屬民族歌舞團業務樓改擴建工程擅自增加建設面積9848平方米,超概算約1.26億元。
2. 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動用應上繳國庫的委本級拆遷款897.51萬元用於自籌資金的基建項目。
3. 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央民大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收入488.67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12年發生285.07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主管的中國少數民族對外交流協會違規向國家民委出國團組收取簽證代辦費13.5萬元。
5.委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9.48萬元。
6. 2011年和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民族文化宮相關出租和處置收入132.2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其中2012年125.1萬元;所屬民族文化宮未經批准處置國有資產1549.76萬元,其中2012年1223.67萬元。
7. 2012年,委本級支出43萬元開發、升級了軟件系統,未將軟件開發成果計入資產。
8. 2012年,委本級將2個會議的0.64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9個會議的88.81萬元支出轉嫁給其他單位。
9.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有2459.74萬元在往來款中掛賬3年以上,未及時清理。
10. 2012年,所屬3家單位將部分收入在往來科目覈算,造成少計收入940.62萬元、少計支出582.83萬元。
11.抽查委本級及所屬單位49臺工作用計算機,有45檯安裝的是非正版辦公軟件。
此外,2012年,委本級計劃外召開1個三類會議;有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在全委範圍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問題整改,完善相關制度。將2家經費自理單位納入2014年部門預算編報範圍,並嚴格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和項目預算;對部分擴大開支範圍的問題進行調賬處理,今後嚴格履行預算變更報批程序;加強部門預算精細化管理,避免決算列報不實;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規範出國審批程序及流程;中央民大從2013年起將非學歷教育研究生學費上繳財政專戶,對物業管理進行公開招標,將房屋出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委本級和所屬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儘快安裝使用正版辦公軟件;民族歌舞團少計收入50萬元等問題在審計期間已糾正。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