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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報道了一則令人痛心的消息,南京一小區內兩個分別只有2歲和4歲的女童被發現死於家中,其母在三日前向社區民警討要捐款未果後不知所終。
這樣的事件無疑會引來輿論的一片譁然,人們在指責女童母親殘忍狠心的同時,也有網友抱怨社區民警做得不到位。拋開那些情緒化的東西客觀地看,發生這樣的悲劇,我們可以說如果社區民警更有責任心一些,更早一些採取果斷行動,也許可以挽救兩個幼小的生命。但是從我們現有的管理制度和基層公安民警的管理職責來看,在這一事件中,社區民警做得並沒有不當之處。
當前,我國對包括像刑釋解教人員、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員等這些特殊人羣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機關協同社區、居員會等基層組織共同完成,這種管理體現在定期走訪、基本生活救助等內容上。近年來,隨着我國社會管理工作的不斷加強,對特殊人羣的管理也在不斷健全和完善。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女童的父親是服刑人員,母親有吸毒史,所以基層組織,特別是社區民警對這一家庭給予了特別的關注,一直與這位母親保持着聯繫,不但經常送些日常生活用品,而且每月還會給800元錢補貼孩子的生活之用。考慮到母親的特殊情況,社區民警特別提出要見到孩子才能給錢。只是民警無論如何沒有想到,一個母親真的可以致自己年幼孩子的生命於不顧,而沒能採取果斷措施早一點破門而入,及時查看孩子的情況。
既然社區民警基本盡到了應盡的職責,爲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慘劇呢?這是因爲對特殊人羣的管理不能只靠公安一家,必須要實現社會化和制度化。雖然對特殊人羣的管理要求基層民警要定期走訪,及時發現問題,但是這些特殊人羣畢竟生活在社區中,真正能夠及時發現問題的還是社區的居民和社區的基層組織。
從記者採訪中可以得知,社區的很多居民對這家的情況都比較瞭解,而且有不少人還主動幫助過這兩個孩子,只是這種幫助一直是基於善良本性的自發性幫助,缺少組織、效力有限。對特殊人羣的管理應該實現社會化,就是要以社會爲管理主體,讓基層組織成爲管理的主力,而公安機關應該承擔輔助性的任務,由社區居民和基層組織來向公安提供信息,由公安機關來採取行動。而不是總指望公安機關既要衝鋒在前,又要事必親躬。特殊人羣完全由公安機關管,可能導致公安機關既管不好,也管不了。就像此事中暴露出來的一樣,只靠社區民警單打獨鬥肯定會出現反應不及時,甚至被孩子母親矇騙的情況。
同時,這一事情也應該引起社會救助制度的反思。孩子的母親是吸毒人員,誰都明白這樣的人很難承擔起一個母親的職責。據小區居民說,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在今年4月份,因爲母親放任不管,大一點的孩子曾經從家裏跑出來過,當時孩子的情況很慘。雖然發生過母親不盡職的事,但我們現行的制度卻無法剝奪母親的監護權,即使剝奪了,也沒有一個機構可以代爲行使監護權,這就導致社區民警,基層組織明明知道這位母親不能承擔監護孩子的職責,卻也無可奈何的原因。
對孩子的監護不僅僅是家庭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如果家庭承擔不了這樣的責任,社會就理應承擔,但是我們現在的法律制度在這個問題設計上還是一個空白。對孩子虐待致死,放任不管致死,這樣的事情在當下中國出現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中國的傳統一直都認爲管孩子是個人家裏的事情,外人不好插手,但是事實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的社會和制度不肯介入家庭,那麼家庭這個溫情脈脈的地方就會發生這樣血淋淋的慘案。
我們無法想象兩個幼小脆弱的生命在臨死前承受了怎樣的恐懼和折磨,如果我們真的同情她們,我們就放棄那些無用的抱怨、指責,甚至是謾罵,認真的反思一下我們的管理,反思一下我們的制度。社會的理性絕不是體現在咒罵上,而必須體現在有能力從悲劇中吸取進步的力量。(燁泉)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