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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在網吧上網時多看了女孩李某一眼,李某感覺不爽就告訴了男伴陳某。陳某質問張某,隨後還叫來同夥行兇,把張某打成重傷。張某一方也叫人幫忙,把陳某打成重傷。昨悉,張某等2人被漢陽區法院判刑。
2011年4月20日晚上10點,張某、楊某、孫某等3人去漢陽一家網吧上網。
張某在網吧門口看見女孩李某長得漂亮,便多看了一眼。李某覺得不爽,告知男伴陳某,說對方有個男的看她。陳某找到張某,質問他爲什麼要看李某。遭到張某諷刺後,陳某邀來5人,毆打張某等人,導致張某身受重傷。
孫某吃虧後,打電話請他的好友段某來幫忙。段某趕到網吧後,拿起一根棍子朝着陳某的臉上揮去,棍子打中了陳某的右眼,將他打倒在地。陳某爬起來後逃走。事發後經過法醫鑑定,陳某的傷勢爲重傷。
漢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近日對被告人張某、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孫某、段某另案處理。
張某的辯護律師、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張付堅認爲:本案中,受害者陳某具有明顯過錯,對被告人張某、楊某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楊某已經賠償了受害者的損失,並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對張某、楊某判處的刑期是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