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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可以“作法”幫助少女,實則乘機姦淫少女。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於近日判處被告人張某義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而這名“神棍”早年還身犯交通肇事罪,卻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
2008年7月26日下午,張某義無證駕駛摩托車搭載楊某蝶,他在行駛到古鎮鎮西比工業區十字路口時,與樑某海駕駛的貨車相撞,事故造成楊某蝶死亡。事發後,張某義在醫院被公安人員查獲、未羈押,而張卻在治療期間逃跑。2009年2月3日,公安人員在張某義家中將其抓獲,同年2月12日對他取保候審,但張某義在取保候審期間再度逃跑。
“作法幫忙轉運”姦淫少女
張某義的另一宗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26日下午4時許。當時,張某義將年輕的被害人倪某思騙至東昇鎮商業大道某賓館207房,隨後以“作法幫忙轉運”的迷信方式對倪實施姦淫。
次日凌晨2時許,公安人員在東昇鎮同樂路一住宅樓內將被告人張某義抓獲歸案。
據被害人倪某思回憶,原本她在幫張某義做暑假工,結完工資500元后,張某義問她:“你最近運氣是不是不好,如果不好的話,我可以幫你作法轉運,消除黴氣”。倪某思回想,最近運氣確實不好,於是答應由張某義幫助作法。倪某思表示,張將她領到賓館後,點上了香與蠟燭,用香薰她的身體,同時口中還唸唸有詞,但唸的都是聽不懂的咒語。唸完咒語後,張某義稱一定要與倪發生性關係才能轉運成功,倪某思隨即被姦淫。
數罪併罰獲刑四年多
在張某義2008年所犯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誌標線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樑某海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則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院認定張某義利用迷信姦淫婦女,他的行爲已經構成了強姦罪;張某義同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爲又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決:張某義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總和刑期四年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記者胡迪 通訊員李世寅、吳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