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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到銀行交電話費,因銀行剛剛下班,老人堅持要進入被保安阻攔,嚴重摔傷。記者昨日獲悉,老人訴請銀行賠償,法院最終判處銀行賠償老人16萬餘元。
去年7月的一個下午,60多歲的王姓老人來到位於海淀區的一家銀行繳納電話費。拿號後,老人發現自己前面有200多人在等候。他嘗試到自動交費機交費沒成功,便到該銀行隔壁的ATM機上存錢,隨後再來銀行。
當時,值班保安郝某告知老人銀行已下班,但老人發現仍有數十人在大廳等候,且自己之前拿了號,而前面的號還有100多個。
老人一邊喊“不公平”一邊要進銀行,郝某抱住老人的腰,使勁往後扯,老人從兩級臺階上被摔出去四五米,重重地摔在地上,身體多處骨折,進而引發腰疼、腿疼等。
事發後,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該銀行墊付了7萬元醫療費。
因在其他賠償事宜上沒能達成一致,老人將該銀行、保安公司和郝某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共23萬餘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郝某作爲銀行保安將老人打傷,屬故意傷害,已被判處有期徒刑;該銀行作爲僱用郝某的單位,應承擔民事責任;郝某所在的保安公司在整個事件中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海淀法院認爲,老人在銀行營業時間結束後仍堅持進入辦事,並與郝某發生爭執,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故法院判決銀行承擔80%的責任,賠償老人各項損失共16萬餘元。
宣判後,王姓老人和銀行都提起了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張淑玲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