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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場邊檢站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最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
據機場邊檢站介紹,我國現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大多制定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出入境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進一步研究與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2003年10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建議;2004年12月相關立法調研工作啓動。截至《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即將實施,歷經十年,期間多次徵求意見,反覆進行修改。
《出境入境管理法》立足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堅決貫徹實施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堅持服務和管理並重的指導思想,將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合法權益作爲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提出履行出入境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當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並把諸多被實踐證明成功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上升爲法律規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爲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改革
了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制度,明確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積極迴應了廣大華僑的現實需求;爲實施人才簽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爲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投資者等提供停留居留便利,促進引智引資工作;擴大了過境免籤適用範圍,促進國際航空樞紐港建設和郵輪經濟的發展等,將對進一步便利人員國際往來,深化對外開放起到重要作用。《出境入境管理法》還根據當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等趨勢,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了部門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等違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國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調查和處理措施,以有效規範出入境秩序,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另外,《出境入境管理法》積極適應我國法治建設發展進程,構建了較爲科學、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體系,較好地解決了原有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銜接配合不夠、部分法律條文衝突以及一些規定與後來頒佈實施的《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存在矛盾的問題,爲確保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礎。《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健全出入境強制措施和法律責任規定的同時,對各類執法行爲的條件、程序等作出了更爲嚴格的規範,更加強調對出入境人員權益的保護,對出入境管理執法質量和水平提出了更爲嚴格的要求,將有力推動出入境管理執法規範化,提升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目前,天津機場邊檢站在公安部等上級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積極開展新法正式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解讀新法新意、開展針對內部警員與航空公司、旅行社等業務服務對象的專項培訓,並積極開展新法頒佈實施的各項宣傳工作,包括在機場國際航班區域滾動播放LED電子宣傳圖、擺放宣傳展架、海報、摺頁、設立便民宣傳諮詢點向廣大出入境旅客進行集中推介等,並積極走向社會,在繁華商業區等佈置宣傳展臺開展新法宣傳及出入境便民諮詢服務,切實提高邊檢服務水平,大力推廣“中國邊檢陽光國門”的職業品牌形象,進一步提升邊檢機關的社會認知度與影響力。(通訊員馮樹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