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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讓“執法”、“罰款”從經濟中剝離出來,才能更好地實現執法的要義和罰款的目的
據報載,在山西省太原市塢城中路,很多違章停車的司機會收到一張特殊的罰單,單據上不是寫的處罰金額,而是很友愛的4個字:下不爲例。該媒體記者從這名叫任建剛的交警處瞭解到,三年來,他已開具近萬張這種“溫情罰單”。
“溫情罰單”是文明化執法的嘗試,釋放出人性化執法的溫馨。從其效果來講,“學生通道,請勿停車。下不爲例,請您配合”的提醒未必比罰款差。當司機習慣於“被罰款”後,對罰款可能“麻木”,通常意義上的罰單,只產生懲罰功能,漸失教育與糾正功效。“溫情罰單”不走罰款的老路,告別“唯罰理念”,“反其道而行”,用溫情提示喚起責任自覺,未嘗不是“汽車文明”的一劑良藥。
“溫情罰單”的反義詞是“天價罰單”。當“天價罰單”不再是新聞時,“溫情罰單”便成爲新聞。太多的“天價罰單”將執法扭曲,也讓法律尊嚴掃地,更是將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拋之腦後,只剩下赤裸裸的“罰”。或許,這不能怪執法者。“罰款”很多時候是“執法”之需,而“執法”很多時候又建立在“罰款”之上。但是,誕生在執法權異化的土壤上,成長於經濟利益澆灌中的“執罰經濟”卻常常導致亂罰款、亂收費等現象。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行駛在良好市場秩序的軌道上,文明執法是保駕護航,“罰款經濟”則是設置路障。很多時候,“執法”偏離到“執罰”的軌道之上,以經濟手段進行重罰,“罰”得你不敢違法。從經濟學角度看,“罰款經濟”是個“壞經濟”,它讓執法者“變壞”——執法者成爲“釣魚翁”;讓執法“跑偏”——罰款成目的,執法成手段,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罰款經濟”最該“下不爲例”。“執罰經濟”對市場經濟構成極大危害。建立健全市場經濟體系,關鍵在於消除安全隱患。只有將“執法”、“罰款”從經濟中剝離出來,才能更好地實現執法的要義和罰款的目的。
《人民日報》( 2013年06月26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