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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一中院毒品犯罪公判會上宣判了一起7公斤販毒大案,5被告人中有兩人被處極刑。
2012年6月,本市男青年馮振與安徽省男子王學敬相識。同年6月至8月間,馮振多次從王學敬處購買冰毒,並運回本市販賣牟利。兩人交易地點多約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其間,王學敬還僱用王學海負責駕車。同年8月23日15時許,雙方在大廣高速公路河北省雄縣服務區完成交易後被當場抓獲。民警從馮振駕駛的車內查獲冰毒1900餘克,從王學海駕駛的車內查獲毒資現金40萬元。此外,法院另查明,馮振自2012年7月起,在本市武清、西青區等地多次向張靖國、張靜等人販賣冰毒,共獲毒資83.5萬元。張靖國自2012年6月起兩次向他人販賣冰毒計360餘克,獲毒資14萬餘元。在此期間,張靖國還利用其租住的本市津南區某小區房屋,多次容留寧某某(另案處理)吸食冰毒。同年8月23日晚,張靖國及寧某某在上述房屋內被公安人員抓獲。警方在張靖國駕駛的車內繳獲獵槍一支、獵槍子彈兩發。次日凌晨3時許,張靜在其於西青區大寺鎮某小區租住處容留徐某某吸食冰毒時被抓獲。
綜上,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學敬販賣運輸冰毒6936.74克,獲毒資人民幣140萬餘元;被告人王學海運輸冰毒2936.74克,獲利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馮振販賣、運輸冰毒6936.74克,獲毒資人民幣83.5萬餘元;被告人張靖國共向他人販賣冰毒360餘克,獲毒資人民幣14.4萬餘元。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學敬、馮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學海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靖國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