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亮有話說】
幹部責任追究
不能一打一拉
有權必有責、失職受追究,是現代公共管理的一項重要原則。不過,由於缺乏歸責事由的細化規定,以及受外部壓力的大小不一,真正執行的幹部責任追究,往往有很大的彈性。有不少幹部,在這裏“跌倒”,換個地方很快就爬起來。
一般的“戴罪復出”,還會謹守“一年內不得提拔任用”的紅線。而在廣東陽江高新區,卻發生了成批的這邊免職、那邊立地任命的怪事。
當然,僅就程序而言,這樣的任命沒有問題。但是,即便不講“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高標準,幹部羣衆無異議的低標準,這些人也是不符合的。這6名村支書都是因爲羣衆上訪而被免職的,當地紀委給出的聘任理由卻是有“較好的羣衆基礎”,這實在難以服衆。
可以理解,基層幹部在一些歸因複雜的事件上可能背了一些委屈甚至冤枉。但這不能在責任追究環節用“一打一拉”的方式來平衡。因爲,在責任追究上“出爾反爾”,哪怕程序上做得毫無瑕疵,最終還是會喪失人心。可以說,當前社會上之所以對幹部任命的種種傳言,一概採取“有罪推定”的態度,跟幹部責任追究“就低不就高”以及問題幹部到點就復出,有很大的關係。
控制住這類問題,還是得靠進一步細化責任追究制度,尤其是要補上黨內責任追究這一塊。中央已經啓動了5年編制50部黨內法規的計劃,希望能以此爲基礎樹立幹部責任追究的公信力。
天亮
【新聞回放】
陽江村民上訪6村官被免
政府隨即安排到區鎮工作
6個村的村民因土地等問題接連集體上訪,並引發羣體性事件,6個村的村支書先後被免職。但被免職後又陸續被區、鎮兩級政府聘爲工作人員。
當地村民笑稱,“只要因集體上訪而免職,都有機會到區、鎮政府工作。”
對此,廣東陽江市高新區紀委迴應稱,未發現他們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鑑於他們能努力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有較好的農村基層工作經驗和羣衆基礎,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區、鎮黨委研究聘用他們爲鎮政府的臨時工。
(據《南方農村報》6月25日報道)
《人民日報》( 2013年06月26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