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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大興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學元在任職的近11年中,利用職權爲拆遷公司承攬業務,受賄近千萬元。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現年52歲的李學元原爲大興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區建委主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2000年前後,時任龐各莊鎮黨委書記的李學元爲招商引資力邀多家企業落戶該鎮,在與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他對企業送來的感謝費“大小通吃”。如邀請龍熙房地產開發公司去該鎮時,當時鎮上能提供600畝土地,但該公司提出要2000畝以上的土地,經李學元幫忙協調,最終該公司在龐各莊鎮共開發了2100畝土地。爲感謝李學元,老闆甘某前後給其60萬元現金。後來,又給李學元送去買房錢30萬元、旅遊費3000美元和3000歐元。
升任大興區建委主任後,李學元更加變本加厲。2005年,大興區小營村準備開發玫瑰商業城項目,但開工證一直辦不下來。村委會主任李某去找李學元幫忙,李學元大筆一揮,指示“先開工後補開工手續”,後來市建委檢查時勒令停工並罰款。李學元把市建委的領導約到大興區彙報玫瑰商業城項目的情況,多次協調後,開發商交了80多萬元罰款,然後繼續建設,直至項目建成也未辦開工證。2006年底,小營村舊貨市場面臨違建拆除,李某向李學元求助,當晚給了其50萬元現金。最終,該市場2010年6月才被取締。後來,李某還送給李學元一枚價值26萬餘元的鑽戒。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李學元利用職務便利,共爲17家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人民幣923萬元,以及美元、歐元和鑽戒等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90萬餘元。
2012年12月,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學元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袁京)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