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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億元到100億元,再到200億元,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資金缺口不斷擴大。《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作爲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主要來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有望從8釐/千瓦時上調到1分6釐/千瓦時,這意味着每年至少可實際徵收400億元左右的資金。目前該方案已上報,如果順利最快可能在7月前後出臺。
業內專家認爲,在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的同時,還應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將補貼和產業規模直接掛鉤,進一步優化財政補貼發放流程,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扶持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資金來源包括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以及向普通用電企業和家庭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兩部分。其中,電價附加收入佔到絕大份額,也是目前對可再生能源上網發電進行補貼的唯一資金來源。電價附加從2006年開始徵收,最初是2釐/千瓦時,2009年11月提高至4釐/千瓦時,2011年12月提高到8釐/千瓦時並一直延續至今。
但這筆資金從2009年開始就一直入不敷出,已徵收資金和實際補貼需求缺口越來越大。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缺口爲13億元,2010年缺口20億元,到2011年缺口已達100多億元,2012年更是增至200億元左右。
“按8釐/千瓦時的標準,理論上每年應收電價附加約400億元,但由於各種減免政策政出多門,徵收過程管理不規範,發展基金實際年收入不到200億元,而且其中約180億元用於風電補貼,而用於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則嚴重不足。(下轉第二版)
(來源:經濟參考報)